深圳留学回国人员引进办理材料
属本人申请引进,无随迁人员的提交户籍、身份证明材料;属本人申请引进,无随迁人员的提交户籍、身份证明材料、姻状况证明材料、配偶户籍、身份证明材料等,详见正文。
办理材料
一、属本人申请引进,无随迁人员的
户籍、身份证明材料
二、已婚且同时办理配偶随迁
1、户籍、身份证明材料
2、姻状况证明材料
3、配偶户籍、身份证明材料
三、已婚且同时办理子女随迁的
1、户籍、身份证明材料
2、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3、随迁子女户籍、身份证明材料
四、已婚且同时办理配偶和子女随迁
1、户籍、身份证明材料
2、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3、配偶户籍、身份证明材料
4、随迁子女户籍、身份证明材料
材料说明
户籍、身份证明材料:
1.如属集体户,须提供集体户口簿中的户口首页及个人信息页,或提供其户籍地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2.如原籍户口已注销,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3.如果户口簿上的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上的号码不一致的,须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须说明出现两个不同身份证号的原因,并须明确一个有效身份证号。
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双方在国内结婚则提供结婚证,在国外结婚则提供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结婚证明;离异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如夫妻双方有前次婚姻的,需提供前次婚姻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配偶户籍、身份证明材料:
与申请人户籍、身份证明材料要求一致,如配偶为农业户口,须先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农转非手续。
随迁子女户籍、身份证明材料:
如申请同时办理子女随迁的需提供。随迁子女户籍、身份证明材料要求与申请人户籍、身份证明材料要求一致。注:子女在国外出生未在国内入户的,其子女随迁须待其本人入户后,再另行向我市公安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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