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
燃放规定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定祥和的节日气氛,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将在元旦、春节、元宵节等节日期间采取联合行动,严厉查处和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燃放区域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公安等部门将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扰乱公共秩序的,公安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对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责成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规举报
1、市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12350(举报非法生产、储存、经营)2、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22222110(举报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3、市交通运输局举报电话:12328(举报非法运输)4、市市场监管局举报电话:12315(举报无照经营)5、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举报电话:12319(举报非法销售、储存)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