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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广东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公布

导语 广州、深圳等一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为1206元/人/月,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二类地区为1073元/人/月,惠州、江门、肇庆等三类地区为932元/人/月,汕头、韶关、河源、梅州等四类地区城镇为869元/人/月、农村为696元/人/月。

  根据《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和2026年省十件民生实事任务要求,日前,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民政厅印发《2026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全省分四类地区制定城乡低保最低标准。

  其中,广州、深圳等一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为1206元/人/月,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二类地区为1073元/人/月,惠州、江门、肇庆等三类地区为932元/人/月,汕头、韶关、河源、梅州等四类地区城镇为869元/人/月、农村为696元/人/月

  省民政厅要求,各地级以上市需在5月底前统一制定、公布各县(市、区)2026年城乡低保标准,并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备案。各县(市、区)原则上应当在6月底前执行新标准,并完成补发。

  2026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表

  -图源广东发布

  广东省民政厅同步印发《关于做好2026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严格按照“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本地区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原则,研究制定并公布本地区2026年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并报省民政厅备案。各地应自2026年1月1日起,按最新公布的供养标准核算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各县(市、区)原则上应当在6月底前执行新标准,并完成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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