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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深圳配售型保障房申请条件及要求

导语 申请需满足住房、户籍、社保等条件,且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补贴,在本市退休人员社保可除外。

2026年深圳配售型保障房申请条件及要求


  根据《深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深府规〔2026〕1号),该办法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一、住房条件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二、户籍条件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共同申请人为现役军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在就读全日制学校期间将户籍迁出本市的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不受户籍限制。

  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得作为申请人。

  三、社会保险条件

  申请人按照规定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

  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纳五年以上;具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纳三年以上;在本市服役或者原本市户籍的退役军人,其服役年限计入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纳年限。

  四、政策性住房条件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享受过高层次人才购房有关的各类补贴,均未在本市及国内其他城市购买过政策性住房。申请人配偶在原婚姻存续期间购买过政策性住房,但在原婚姻存续期间已转让该住房或者离异时该住房归原配偶所有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五、家庭申请要求

  申请人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年满三十五周岁的单身居民可以个人名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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