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深圳公租房申请人死亡需重新确定申请人,符合条件的保留轮候排序;离异由符合条件的一方或双方协商确定一方继续轮候。
深圳公租房轮候申请人死亡或离异怎么处理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2号)及《关于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建规〔2023〕11号)相关规定:
深圳公租房轮候期间,如发生申请人死亡或离异等情况,轮候资格的延续有明确处理规则,在册轮候人需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一、申请人死亡处理
申请人死亡的,在册轮候人应当在共同申请人中重新确定申请人。新确定的申请人符合轮候条件的,保留其轮候排序;不符合条件的,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
处理流程:
① 在共同申请人中重新确定新的申请人;
② 向区主管部门申请变更;
③ 经审核符合轮候条件的,保留原轮候排序;
④ 不符合条件的,退出轮候册。
二、申请人离异处理
申请人离异的,由符合条件的一方按照原轮候排序继续轮候。离异双方均符合条件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中一方按照原轮候排序继续轮候。
处理方式:
① 离异双方均符合条件:双方协商确定由哪一方继续轮候;
② 仅一方符合条件:符合条件的该方按原轮候排序继续轮候;
③ 双方均不符合条件:退出轮候册。
三、注意事项
申请人死亡或离异后,新申请人或符合条件的原申请人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区住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咨询区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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