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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净收入及财产净收入认定

导语 深圳公租房申请经营净收入需扣除经营费用、折旧和生产税。财产净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计算。

深圳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净收入及财产净收入认定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实施细则》(深建规〔2023〕9号),深圳市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的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工作作出明确规定。该细则自2023年8月31日起施行。

  申请深圳公租房时,经营净收入和财产净收入是经济状况核对的重要组成部分。核对对象需如实申报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个自然年度的相关收入情况。

  一、经营净收入认定

  经营净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获得全部经营收入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生产税之后得到的收入。具体包括:

  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从事工业、建筑业、手工业的经营收入;从事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的经营收入;从事文教卫生业和社会服务业等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

  二、财产净收入认定

  财产净收入指出让动产和不动产,或者将动产和不动产交由其他机构、单位、个人使用并扣除相关费用之后得到的收入。具体包括:

  储蓄存款利息、有价证券红利、储蓄性保险投资以及其他股息和红利等收入;集体财产收入分红和其他动产收入;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或者出让房产以及其他不动产收入。

  三、财产净收入扣除规则

  财产净收入按照出让或出租所得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计算。相关费用包括财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中介费、税费等合理支出。

  四、核对期限

  经营净收入和财产净收入核对期限为核对对象在申请办理公共租赁住房的轮候、认租、续租等业务时,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个自然年度。

  >>> 深圳公租房申请可支配收入核对范围及标准

  >>> 深圳公租房申请转移净收入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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