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深圳宝安区公租房退库补贴协议期间出现户籍迁出、拥有自有住房等5种情形须30日内主动申请停止补贴。多领补贴需退还,逾期不还将被依法追回。
2026年宝安公租房退库补贴协议期间变化处理办法
领取宝安公租房退库补贴的家庭注意!协议期间发生户籍、住房、保障状态等变化的,需在30日内主动申报,否则多领的补贴将被追回!
一、五种情形须主动申请停止补贴
签订筹集协议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区住房建设局主动申请停止领取住房租赁补贴:
1. 户籍全部迁出
家庭成员户籍全部迁出深圳市的,不再符合补贴发放条件。
2. 拥有自有住房
因购买、继承、接受赠与、婚姻状况变化等原因在深圳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或住房建设用地的。
包括安居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以及商品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自建私房等。
3. 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享受购房优惠政策、正在承租保障性政策性住房,或者正在享受其他保障性政策性租房补贴(如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社会存量住房补贴、人才住房补租等)。
4. 重新纳入轮候册
重新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且已纳入轮候册的。
5. 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违约情形的。
二、申请人死亡或离异处理
如果申请人在协议期间死亡或离异的:
处理方式:应当在共同申请人中重新确定申请人,补贴面积根据标准重新确定。
区住房建设局在确定本期筹集名单前会对申请人生存及婚姻状况进行核查。存在导致补贴面积标准发生变化情形的,将根据具体情况分段计算补贴金额。
三、多领补贴如何处理
补贴家庭未及时办理停止领取补贴手续或未主动申报信息变更,导致多领取补贴的:
情形一:仍符合补贴领取条件
多领取的补贴由区住房建设局在下一期补贴款中进行扣回。
情形二:已不符合补贴领取条件
应当在一个月内主动将多领取的补贴退还至区住房建设局指定银行账户。
⚠️ 重要提醒:逾期不退还的,由区住房建设局依法追回。
四、信息变更配合义务
筹集期限内,申请人应配合补充相关佐证材料,及时办理相关信息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
- 个人信息变更
- 家庭成员信息变更
- 婚姻状况变更
- 租赁住房合同变更
? 变更后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继续领取补贴;不符合条件的,按协议约定停止发放补贴。
五、虚假信息后果
申请人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 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核实,根据市区住房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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