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全国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399元
2009年第一季度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注为7399元,与2008年同期的6524元相比,增加了875元,同比增长13.4%,与去年一季度增长18.3%相比,增幅回落4.9个百分点。
从行业门类看,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是:金融业16048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13972元,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11604元。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是建筑业5109元,住宿和餐饮业5125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5855元。最高行业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为3.1:1。
与2008年第一季度相比,各行业的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回落十分明显。其中,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增长4.4%,与去年一季度20.1%的增长速度相比,回落了15.7个百分点;制造业增长8.2%,与去年一季度18.8%的增长速度相比,回落了10.6个百分点;金融业增长19.9%,与去年一季度30.3%的增长速度相比,回落了10.4个百分点。
注:根据现行统计制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工资统计范围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以及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单位,尚未包括城镇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工资总额是指这些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均包括在内。工资总额统计的是个人税前工资,并且包括个人交纳的养老、医疗、住房等个人帐户的基金。平均工资为工资总额除以单位的年内(季度内)平均职工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