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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龙华区公租房不再符合轮候资格的在册轮候人送达决定书公告(7月)

导语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向不再符合轮候资格的在册轮候人送达《关于取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的预告知书》的公告,共涉及751名轮候申请人,详细请看正文

2026龙华区公租房不再符合轮候资格的在册轮候人送达决定书公告(7月)


  根据通告:本次共有751名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的在册轮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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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在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上述在册轮候人已不再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轮候条件,其中:

  272户因户籍已迁出本市;

  479户因拥有自有住房不符合轮候要求。

  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局已依法作出拟取消你们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的决定,并已通过公告方式向你们送达《关于取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的预告知书》。

  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的规定,向你们送达《关于取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的决定书》

  关于取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的决定书书(户籍已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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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取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的决定书书(拥有自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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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对拟取消轮候资格决定有异议

  如不服本决定书内容的,可在收到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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