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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宝安区面向个人保租房配租通告(第一批次)

导语 2026年8月11日宝安区发布2026年第一批次面向个人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通告,申请时间为2026年8月11日9:00至2026年8月20日18:00,详细信息请观看正文。

  2026宝安区面向个人保租房配租通告(第一批次)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房源实际情况,现面向符合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的个人配租海岚居等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配租共3个项目463套房源,具体如下:

  注:1.以上住房面积为建筑面积,仅供申请人申报时参考,最终单套建筑面积以地籍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

  2.无障碍房源优先面向残疾人家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为六十周岁以上的家庭、申请人为六十周岁以上的单亲家庭配租。

  二、配租对象及申请条件

  本批次住房配租对象为符合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的个人。认租本批次住房的,按照申请家庭资格条件分为三个队列,具体如下:

  1.第一队列:申请人具有宝安区户籍,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且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

  2.第二队列:申请人任职于宝安区注册单位(含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等),并在宝安区累计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3.第三队列:申请人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且累计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上述有关户籍信息以2026年8月10日18:00前属于宝安区户籍为准,2026年8月10日18:00及之后户籍从其他区迁入宝安区不视为符合“宝安区户籍”条件。社保累计时间以2026年7月31日为节点计算,其他申请条件资格核查以2026年8月20日为审核节点。

  申请人家庭在认租截止日期前,除满足上述队列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3.申请人具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不受人才引进迁户年龄条件限制(深圳市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详见附件1)。

  4.申请人为单身的,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申请人已婚的,须以家庭名义进行申请,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中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正在就学的除外),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5.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在婚姻存续期间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配偶应当同时满足上述1、2项规定的条件。

  6.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在婚姻存续期间,单独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双方应当同时满足上述1、2项规定的条件。

  7.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得作为申请人。

  三、配租标准

  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符合条件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

  综合项目户型、建筑面积等情况,配租房源面积标准如下:

  1.单身及以上家庭可申请一房户型房源;

  2.三人及以上家庭可申请两房户型房源;

  3.四人及以上家庭可申请三房户型房源。

  申请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照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四、配租方式

  本批次住房实行线上集中认租、公证摇号排序、审核公示并分队列安排选房签约。选房顺序分为三房户型、两房户型队列和一房户型队列。同一队列中认租家庭按照资格队列依次自主选房,房源选完即止。

  符合无障碍房源优先配租条件的申请家庭,在选房中排序到位有房源可选但未选定住房或选定住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认租家庭,视为放弃本次选房,不纳入常规户型房源选房名单,如无房源可选的,且认租意向包括常规户型房源的申请家庭,则按照所在队列及公正摇号确定的选房排位列入常规户型选房名单。

  申请人不能同时认租不同户型。选房家庭选房时,只能在其认租意向项目中选择一套房源。

  五、申请材料

  认租家庭应当通过线上提交以下材料:

  (一)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系统填报信息)。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与子女、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的关系证明。关系证明材料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户主页、父亲页、母亲页、子女页等体现亲子关系的页面)、出生医学证明(需同时提供子女身份证或户口簿)、收养证明(收养证明如无被收养人身份证号码信息的,需同时提供被收养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公证书、派出所证明等。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初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离婚证明材料;再婚的提供结婚证及前段婚姻离婚证明材料;丧偶的提供丧偶证明材料;未婚的无须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四)未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需提交就学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生证等有关证明材料。

  (五)第二队列的申请人需提供有效的用工劳动合同(若为劳务外派人员,还需要提供由宝安区用人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用工证明)。

  (六)申请人缴纳本市正常社保有效证明(如申请人符合第二队列的需另外提供营业执照等单位有效证件)。

  (七)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学历(学位)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证书;

  3.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高层次人才证书;

  4.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中专及以上学历证书;

  5.技师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6.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证书;

  7.“中华技能大奖”证书、“全国技术能手”证书、“广东省技术能手”证书或“深圳市技术能手”证书;

  8.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证书。

  (八)本次申请无障碍房源的申请人线上申请生成认租编号后需在认租截止前线下同步提交《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详见附件2)。残疾人还需提供由残疾人联合会或退役军人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残疾证。

  受理时间:2026年8月11日至2026年8月20日,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受理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甲岸路17号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二楼大厅,联系电话:0755-85901853、85901834,逾期不予受理。

  注:请申请人按系统要求和上述所需提交材料类型上传申请材料,确保提交的申请材料清晰、规范。

  六、配租流程

  1.网上认租

  认租家庭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保障性租赁住房认租申请”页面,填报申请信息,线上提交申请材料,同时签署诚信申报声明,对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申请人成功提交认租申请后系统自动生成认租编号,该编号作为后续进行摇号或抽签的号码。

  网上认租时间为:2026年8月11日9:00至2026年8月20日18:00。网上认租时间截止时点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批次住房。认租家庭的住房、人口、户籍、婚姻、认租意向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于认租时间截止时点前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进行变更,逾期不予变更。

  本次认租家庭认租资格的核查时点为2026年8月20日18:00。

  2.公证摇号

  认租申请结束后,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将发布本批次住房配租摇号公告。公证处对申请人通过摇号方式确定本批次住房各户型各队列的顺序号,摇号结果在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发布。

  3.资格核查

  公证摇号结束后,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根据公证摇号确定的顺序号,结合认租情况分别对各队列一定数量的认租家庭,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核查结果将在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网站公示。

  4.选房签约

  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将结合资格审核情况,适时发布选房签约通告,安排选房和租赁合同签订事宜,具体选房方式、规则、时间安排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七、重要提示

  (一)星河荣御为我区通过市场化租赁方式筹集的房源,星河荣御首次租赁期到2028年12月29日,承租人与房源运营单位签订租赁合同。首次租赁期满后是否续签、租金是否调整、面积标准是否有变动等问题,须按照届时最新政策规定落实,如项目首次租赁期满后无法续签,将按照届时最新规定进行处理,承租人须无条件予以服从,并做好搬离工作。

  (二)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签订租赁合同或入住备案登记后,将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

  (二)本次申请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申请人家庭住房、婚姻、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将取消其配租资格。

  (三)公证摇号并非最终选房排序号,最终的选房顺序将结合公证摇号顺序及申请人所属队列的具体情况进行重新排序。

  (四)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有关规定,保障性住房的租金,根据本市经济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物价变动情况和住房保障水平适时进行调整。

  (五)本次配租房源项目不组织现场实地看房,有关房源情况可查阅项目简介、线上看房资料及对应户型平面图(详见附件3)。

  (七)认租家庭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认购协议书,且认购协议书仍有效的,不纳入本次选房名单。

  (八)请认租家庭按规定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九)根据《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选房排序到位,有其意向小区及意向建筑面积标准的房源但未选定住房;

  2.选定住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

  放弃选房累计三次的,或者签订租赁合同后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三年以内不得再次申请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十)本批次部分供应项目为存量腾退房源,可能存在学位锁定情况,关于供应房源的学区划分及学位问题,请以宝安区教育局发布的公告为准,家长需按规按时申请,如根据积分排位情况未被录取,须服从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区住房和建设局不作任何承诺。请有学位申请需求的申请人在认租前结合自身家庭情况综合考虑是否承租该项目。

  (十一)关于本批次配租房源能否落户及办理居住证,请咨询辖区派出所。

  (十二)本次供应项目的停车位紧张,请有停车需求的认租家庭谨慎选择。承租人的停车需求应服从停车场管理单位的管理,遵守管理单位相关规定;实际停车位使用规则及情况,请咨询项目物业管理处。

  (十三)项目不利因素提示。

  海岚居项目地块内配套建设110KV变电站设备以及市政配套垃圾转运站,变电站设备运行期间存在低频机械噪声及微量电磁环境,对临近楼栋、低楼层户型存在潜在感官影响;垃圾转运站因临近住宅塔楼、架空层及地下车库出口区域,运营期间可能产生作业噪音、垃圾转运异味、车辆进出噪音及扬尘等影响。

  会展湾东城广场项目停车位严重不足,停车场已基本饱和,办理顺序参照先到先得模式,且一户最多一部,不得多办、代办。

  星河荣御项目地块前身是工业区,1公里范围内保留大量五金、塑胶、小型加工厂房、旧式农民房,周边城市面貌杂乱。请申请人根据自身可接受程度谨慎选择。

  (十四)承租期间,申请人家庭人口数减少不再符合原住房配租面积标准的,可以继续承租至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期限届满申请续租的,产权单位或者运营管理单位根据情况调整对应面积标准的房源,或者对超出配租面积标准的部分按照市场参考租金计收。

  (十五)生成的认租编号仅对本批次住房配租有效。

  (十六)本批次项目房源在本次集中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的,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根据《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另行分配。

  (十七)本次供应项目具体入住时间以有关通知为准。

  (十八)申请认租本次配租项目的申请人,视为已了解所选项目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停车位、落户及居住证、周边配套、学位等信息并予以认可。申请人后续不得以不知晓、不明白和不接受该项目“租期、学位、落户及居住证、租金以及物业管理费”等事项为由,就该项目同类信息向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提出诉求。

  (十九)通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八、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或深圳市宝安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提倡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85901800(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甲岸路17号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一楼信访室。

  深圳市宝安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附件:

  1.附件1:深圳市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doc

  2.附件2: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系统填报信息).xls

  3.附件3:项目简介、户型平面图.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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