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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大鹏新区第二批面向个人保租房配租通告(9月)

导语 2026年9月15日大鹏新区发布2026年第二批次面向个人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通告,申请时间为2026年9月16日-9月24日,详细信息请观看正文。

2026大鹏新区第二批面向个人保租房配租通告(9月)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现面向符合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的个人开展2026年第二批次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网上认租时间为:2026年9月16日9:00至2026年9月28日17:30

  一、房源概况

  (一)配租项目及费用标准

    本批次配租鹏溪苑、生命科学产业园、丰树苑、安居东湾半岛花园、花样年家天下花园(一期)、花样年家天下花园(二期)、下沙安置区、鹏安苑、南澳枫浪山花园(一期)、南澳枫浪山花园(二期)等十个项目,共计265套房源。项目具体位置、户型、面积等详细内容见房源。具体情况如下表:

  学位温馨提示:

  大鹏新区公、民办总体学位基本能够满足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就读需求,但公办学位高度紧张,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各年级学位均已饱和,难以接受转学插班。如有适龄儿童入读需求,请充分了解大鹏新区相关招生政策和学位情况,结合家庭实际需求谨慎选择。

  二、配租对象及申请条件

  本批次住房配租对象为符合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的个人。认租本批次住房的,按照资格分为两个队列,具体如下:

  第一队列:申请人具有大鹏新区户籍,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且累计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

  第二队列:申请人在大鹏新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且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

  上述有关户籍信息以2026年9月15日18:00前属于大鹏新区户籍为准;社保累计时间计算截至2026年9月28日。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认租截止日期前,除满足上述队列条件以外,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三)申请人具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不受人才引进迁户年龄条件限制【点击此处查看人才引进条件及年龄限制】;

  申请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本批次住房申请,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中,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在婚姻存续期间,单独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双方应当同时满足上述(一)(二)款规定的条件。

  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在婚姻存续期间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配偶应当同时满足上述(一)(二)款规定的条件。

  三、配租面积标准

  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符合条件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综合项目户型、建筑面积等情况,配租房源面积标准如下:

  (一)一人及以上家庭可认租单身公寓或一房户型;

  (二)两人及以上家庭可认租二房户型;

  (三)三人及以上家庭可认租三房户型;

  (四)四人及以上家庭可认租四房户型。

  注:符合条件家庭仅可认租上述其中一种户型,不能同时认租不同户型。户型和对应小区一经申请,即作为确定意向房源,申请人不可在后续各个环节提出信息校正等相关申请。申请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照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四、申请材料

  认租家庭应当通过线上提交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材料,请各申请人对照《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材料清单》及认租系统要求上传申请材料,确保提交的申请材料清晰、规范、完整,未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的,将会影响本次认租资格。

【点击此处查看详细申请材料清单】

  五、认租和选房方式

  一房户型的选房顺序依次为第一队列、第二队列;

  两房户型的选房顺序依次为第一队列、第二队列;

  三房户型的选房顺序依次为第一队列、第二队列;

  四房户型的选房顺序依次为第一队列、第二队列。

  同一队列中认租家庭按照选房排序自主选房,房源选完即止。

  申请人不可同时认租多个户型,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户型中的一个队列。

  六、配租程序

  (一)看房事项

  1.现场看房时间

  本批次住房项目采取集中现场看房

  现场看房时间为2026年9月16日至2026年9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其余时段不予安排,未在规定时间段内看房的视为放弃看房。

  考虑到看房现场接待能力有限,请有意向认租本项目的申请家庭提前与项目物业管理处预约看房时间,各物业联系方式如下:

  (二)网上认租

  认租家庭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保障性租赁住房认租申请”页面,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提交申请材料、签署诚信申报声明,对申报信息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申请人成功提交认租申请后系统自动生成认租编号,该编号作为后续进行公证摇号的号码。未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和提交申请材料的,将会影响本次认租资格。

【点击此处进入“住房保障服务”页面】

  网上认租时间为:2026年9月16日9:00至2026年9月28日17:30。网上认租时间截止时点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批次住房。认租家庭的住房、人口、户籍、婚姻、认租意向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于认租时间截止时点前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进行变更,逾期不予变更。

  (三)公证摇号

  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后续将发布本批次住房配租摇号通告。公证处通过摇号方式确定本批次住房申请人的摇号顺序号,摇号结果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发布(重要提示:摇号结果不作为最终选房排序,选房排序将根据摇号结果以及资格审核结果,结合队列划分进行确认)。

  (四)认租资格核查及核查结果公示

  公证摇号结束后,根据公证摇号确定的摇号顺序号,结合认租情况分别对各队列和各认租户型的认租家庭,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资格核查,审核结果将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发布选房签约通告

  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适时发布选房签约通告,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具体时间安排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八、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或大鹏新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以个人名义投诉、举报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投诉、举报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或单位严格保密。

  政策咨询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2楼220室(大鹏新区住房和物业事务中心),咨询电话:0755-28333561(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投诉举报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4号楼,投诉电话:0755-88159462(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大鹏新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九、重要提示

  (一)本批次部分配租项目通过租赁市场房源方式筹集,其中生命科学产业园项目租期截止时间为2028年12月24日;花样年家天下花园(一期)、花样年家天下花园(二期)项目租期截止时间为2032年8月31日。请各申请人在认租前充分考虑项目整体租赁期限后,综合考虑是否承租。

  (二)鹏溪苑项目房源较为偏僻,小区周边配套设施不完善,可能对日常购物、娱乐等带来不便(具体的规划情况以规划主管部门意见为准);周边交通条件较差,可能对出行带来不便(具体的公共交通情况以交通部门意见为准)。项目房屋内具体附属设备设施不含沙发、柜子、床等软装。项目东北侧临近S30惠深沿海高速,部分户型可能会受道路过往车辆带来的噪音、粉尘、灯光、尾气等影响,请申请人结合实地看房后,综合考虑是否承租。

  (三)南澳枫浪山花园(一期)、南澳枫浪山花园(二期)建成历史较久,公共区域和房屋内部装修老化,可能需要多次维修维护,请申请人结合实地看房后,综合考虑是否承租。

  (四)生命科学产业园、丰树苑、安居东湾半岛花园、花样年家天下花园(一期)、花样年家天下花园(二期)、下沙安置区、鹏安苑等房源属腾退房源,房屋内附属设施因折旧损耗可能会有所差异,承租人不得自行丢弃,产权单位不再补配或加配其他设施,如自行丢弃房屋内附属设施或物品的,承租人应按照对应价值进行赔偿。请申请人结合实地看房后,综合考虑是否承租。

  以上不利因素,请申请人慎重考虑,如确要选择需在签署合同的时候签署相关知情书。按照相关规定,一旦认租签约,不可提出换房等不合理诉求。

  (五)经初步研判,本批次房源除鹏溪苑外,大部分房源均为租赁腾退房源,其对应房源的学位可能已经被锁定占用(在发布认租资格核查结果公示时将一并发布房源明细表,供认租家庭自行查询了解房屋学位锁定情况)。大鹏新区公办与民办总体学位基本能够满足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就读需求,但公办学位高度紧张,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各年级学位均已饱和,难以接受转学插班。如有适龄儿童入读需求,请充分了解大鹏新区相关招生政策和学位情况,结合家庭实际需求谨慎选择,综合考虑是否承租,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不作任何承诺。

  (六)关于本次配租房源办理居住证以及落户等问题,以项目辖区派出所的意见为准,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不作任何承诺。

  (七)本次申请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申请人家庭住房、婚姻、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取消其配租资格。

  (八)申请人应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属于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的,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前,退出相关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库)。

  (九)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系本次配租唯一官方信息发布渠道,请申请人密切关注留意该网站后续发布的有关通知、通告等信息,并按规定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选房。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人放弃选房累计三次的,或者签订租赁合同后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三年以内不得再次在大鹏新区范围内申请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十)承租期间,申请人家庭人口数减少不再符合原住房配租面积标准的,可以继续承租至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期限届满申请续租的,由房源产权单位根据情况调整对应面积标准的房源,或者对超出配租面积标准的部分按照市场参考租金计收。

  (十一)如深圳市、新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及实施细则规定发生调整导致内容与本通告相冲突的,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有权要求申请人按调整后的最新规定执行。

  (十二)若本批次住房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另行分配。

  (十三)通告未尽事宜由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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