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大鹏新区招国企财务总监1名,需注会或高级会计资格,大型企业财务主管经验,报名截至10月24日。
深圳市大鹏新区2026年10月公开招聘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公告
为优化国企领导人员队伍结构,加强对区属国有企业财务监管,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工作需求,深圳市大鹏新区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区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深圳市大鹏新区区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1名。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熟悉并自觉贯彻执行有关国有资产监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具有较强的战略思维和创新意识,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高效的组织和执行能力以及团队建设能力;职业素养好,为人正派,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有激情。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财务、会计和审计等专业知识。
4.有相应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取得高级以上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资格。
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担任大型企业财务、审计部门主管以上(含主管)3年及以上;在会计师事务所全职从事会计、审计工作8年及以上,其中担任主审工作5年及以上(且曾在企业从事财务工作2年及以上)。
6.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初任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
7.《公司法》和有关行业监管机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财务总监: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或者财务负责人,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5.对所任职工作单位违反国家财经纪律、财会制度负有个人责任,被有关部门给予警告以上行政处分未逾两年的。
6.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7.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不适合担任财务总监的。
(三)符合财务总监任职回避等有关规定。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10月9日09:00至2026年10月24日18:00。
2.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方式进行(在线报名地址:https://qlmtalent.mike-x.com/gm544)。应聘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选聘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报考及选聘资格。
3.报名咨询:李小姐,0755-26404359、13265473582。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4.报名材料:
(1)《公开选聘财务总监报名表》(含免冠彩色电子照)(见附件);
附件下载:《公开选聘财务总监报名表》
(2)个人简历;
(3)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正反面);
(4)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复印件;
(5)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可先签署承诺书,但在入职前资格复审环节必须提供);
(6)其他相关材料:任现职文件(单位盖章)、职称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学术科研成果的复印件(扫描件PDF格式)及相关材料。
注:以上材料均提供电子版、复印件或扫描件,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供有关材料的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流程
选聘工作包括“报名—资格审查—专业能力测试—面试—考察(含资格复审)—体检—确定聘用人选—公示—正式聘任”等程序。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薪酬管理
财务总监实行年薪制,其薪酬对标市场,按任职企业相关薪酬制度及所属区相关规定执行。
四、有关说明
(一)应聘者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审查发现资格不符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应聘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任职企业无关。
(四)任职企业承诺为报名人员的个人信息保密,并对招聘全过程或部分环节进行记录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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