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2026年11月1日起,用人单位欠缴社保经责令逾期未缴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按金额分3档裁量。
2026年11月起单位欠缴社保处罚标准及维权流程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社会保险费正式纳入全国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体系,该事项位列裁量基准第30项,归类为违反税(费)款征收管理类。用人单位不缴或少缴社保费,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将面临罚款。
一、处罚裁量分3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具体裁量阶次如下:
| 裁量阶次 | 适用条件 | 处罚标准 |
|---|---|---|
| 一般 | 不缴或少缴社保费不满50万元;或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数额占应缴社保费不满30% | 处欠缴数额1倍罚款 |
| 较重 | 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数额占应缴社保费30%以上;或500万元以上,数额占应缴社保费不满30% | 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 |
| 严重 | 500万元以上,数额占应缴社保费30%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 处欠缴数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
二、社保是强制义务不可协商放弃
根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规定,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需履行的强制性法定义务,不属于可由双方自由协商处置的福利。
三、发现社保账单不对怎么办
1. 固定证据。 妥善保留工资条、银行流水、劳动合同等材料,重点记录实际工资与社保缴费基数之间的差距,为后续维权做好准备。
2. 书面要求补缴。 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其依法补缴社保差额。实践中,单位需按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基数进行补缴。
3. 投诉举报。 若协商无果,可直接向社保征收机构(税务部门)或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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