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8万劳动者获83亿元补发工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统计局19日联合发布的《2008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08年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责令用人单位为698万名劳动者补发工资等待遇83.3亿元,责令用人单位为1561.7万名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

  统计公报显示,2008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为111.99元,比上年增加12.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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