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出游陷阱免受伤害

  NO.10四星宾馆像回到“旧社会”

  张先生今年春节后到北方旅游,和某旅行社签订的合约里写明,可以享受四星级住宿标准和25元每餐(正餐)的标准。但到了冰天雪地的北方城市,张先生发现自己好像回到了“旧社会”:住的所谓四星级宾馆马桶漏水,半夜起来鼓捣马桶,结果还是臭气冲天,一夜没睡好。吃饭的时候,一般8个人一桌的标准,导游硬是让三桌人并成两桌,导致很多人吃不饱。警示:消费者在和旅行社签订合约时,最好明确这些衣食住行的标准,如果有缩水,消费者有权索赔。

  NO.11飞机换成中巴

  在四川旅行的时候,贺女士一行本来应从某景点飞回成都,但导游却以“买不到飞机票”为由,要游客乘坐豪华车回成都。贺女士等只能接受安排。但导游实际安排的却是一辆破中巴,结果所有游客一路颠簸回到成都,刚刚来得及坐飞机!警示:到地方后擅自改变交通工具,导致消费者时间、金钱受损,旅行社除了应该补足换交通工具后的差价外,还应该赔偿消费者因时间误差造成的损失等。

  NO.12组织游客看“黄色”

  冯小姐去华东旅游时,遇到当地导游要求他们参加当地的一些自费项目,冯小姐不感兴趣,拒绝了导游的“好意”,结果导游脸色一变,说不参加自费项目也不能呆在车上,要等看节目的游客回来后才能上车。冯小姐只能不情愿地去参加了导游介绍的节目,结果一看,居然是黄色节目!警示:消费者在参团前可以记住旅行社的电话,发现问题可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NO.13行程表中藏“奥妙”

  旅行社自定的行程表,普遍存在以下两个问题:首先是行程安排模糊。行程表基本上都没有标明出团、返回的时间,也没有标明沿途吃住点的酒店名称、就餐和入住时间、当地有哪些可以安排的自费项目以及收费标准等,这就给旅行社、地陪导游留下很大的自由安排、随意更改行程及服务标准的空间,从而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其次是行程安排不合理。早出晚归;坐车和购物时间长,实际游览时间短;各景点时间松紧不合理,著名景点安排时间太短等。

  NO.14名胜景点安排少

  花钱外出旅游,消费者无非想去看看名胜景点,但是到当地后大失所望,因为旅行社行程表中安排的景点中,真正的名胜景点并不多,许多当地真正知名的景点是不去的,如果消费者要求增加,就会作为自费项目加收费用,不少消费者为了不白来一趟,只好另外掏钱去参加自费景点项目,这就给导游、司机提供了赚取服务费、门票折扣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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