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方设法执结劳务工工伤赔偿案
为充分发挥“民意直通车、服务直通车、监督直通车”的作用,切实解决涉法涉诉信访突出问题,妥善处理信访事件,维护和塑造法院“司法为民,和谐司法”的良好形象,宝安区人民法院6月22日上午举办了2009年第二季度“直通车”接访活动。
当天上午,宝安法院冯健副院长和执行局负责人在宝安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宝安区信访局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接访了2起案件的当事人。
第一起案件是涉劳务工工伤赔偿执行案件。信访人吴某是湖北省来深务工人员。他反映,在宝安区观澜街道黎明某木器雕刻厂工作时发生工伤,右眼几近失明被评定为七级伤残, 2007年6月辞职离厂时,厂方拒付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及工伤期间的工资等相应的工伤待遇64444元。其于2007年底向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系香港某装饰工业公司开办的“三来一补”企业,已关门停业,执行一年多时间没有结果。观澜镇黎光股份合作公司曾将一块土地转让出租给香港某装饰工程公司兴建厂房,观澜街道黎光股份合作公司证明香港某装饰工业公司与香港某装饰工程公司实为同一企业。信访人要求法院追加香港某装饰工程公司为被执行人,尽快执结,解决信访人的困难。冯健副院长当即向案件承办法官及执行局负责人详细了解情况,得知法院已依法追加香港某装饰工程公司为被执行人后,现场决定要下大力气运用包括边控等在内的执行手段查找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同时,要核实被执行人在观澜街道黎光有无占地兴建厂房,如有就冻结其应收的租金等收益,执行给信访人。冯健副院长表示,信访人应得款项不是一般的债权,事关劳务工的生命健康权益,法院一定会克服困难,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尽快执结,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予以监督。并表示,在查找到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后会依法给予处罚,甚至罚款、拘留。吴某对冯副院长的答复满意,说相信法院能够替其解决困难。
第二起案件是一起拖欠货款执行案。信访人郑某因故不能亲自到法院,特意委托他人来院反映,郑某系深圳市宝安沙井某鲜蛋行业主,与深圳市宝安某酒店有限公司长期有生意往来,自2005年7月起至2007年3月期间,向某酒店提供蛋品,某酒店拖欠货款259293元,经法院判决后于2008年4月进入执行程序。信访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分期还款协议,被执行人每月偿还货款80000元,至付清时止。但被执行人向申请人偿还货款80000元后,未再依约还款,尚欠货款17万多元,希望法院尽快执结。冯副院长第一时间向该案执行法官了解执行进展,答复来访人。法院另以某酒店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还有四宗,五案执行标的共计180多万元。至2009年5月31日止,被执行人先后三次向法院支付执行款共300000元,已按比例分给各申请执行人,其中郑某得40000元,尚未受偿139293元。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号,查封了被执行人所有的发电机组两台。某酒店现由他人承包经营,酒店物业不属被执行人所有,对该酒店采取其它强制执行措施可能导致其停业,无益申请执行人实现债权。宝安法院采取了“放水养鱼”策略,同意被执行人分期还款方案,如被执行人仍不按期自觉履行义务,届时将采取严厉的强制措施。来访人理解法院的做法,对法院考虑各方实际情况,保护其权益的做法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