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哪些情形下可不支付补偿金?
来信 我刚应聘到一家私营企业工作,听说以前有的员工离职后没有拿到经济补偿金。为了预防可能出现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请问有哪些情形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不支付,我该怎么办?
回复 你好。如果劳动者存在过错,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如果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例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三种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降低现有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经济补偿金问题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者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