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员工非因工死亡能否要求支付抚恤金?

  来信 有个朋友非工作时间被抢劫,抢救无效死亡,请问这种情况可否向公司要求支付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如果可以那么依据是什么呢?

  回复 你好。如果你的朋友在深圳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在职员工非因工死亡,其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享受丧葬补助费、供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供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为:丧葬补助费为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一次性抚恤金以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亲属为1人的,支付上述基数的6倍;供养亲属为2人的,支付上述基数的9倍;供养亲属为3人及以上的,支付上述基数的12倍。丧葬补助费、供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亲属应在员工死亡后30日内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申请有关待遇。因此,你的朋友的亲属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保局申请有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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