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教师资格考试报考指南
深圳市2009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通知
各区教育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局直属各学校,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粤教继〔2009〕2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密组织,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的报名工作
2009年8月25至9月25日,为全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统一报名时间。我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可直接登录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网(网址: www.szjszg.edu.cn)或深圳教育网(网址:www.szeb.edu.cn)链接栏中的“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网”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等申请认定表格,按要求填写并核对申报信息,经确认无误后网上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并按要求完成思想品德鉴定、普通话水平测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补修、体格检查、学历认证等认定材料的准备工作(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补修、普通话水平测试、体格检查、学历认证的联系方式及要求详见附件1)。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报名时间结束后,要认真做好有关报名信息的统计工作,并做好受理申请认定材料的准备工作。
光明新区所属学校及有关单位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暂时由宝安区教育局统一受理。
二、认真审核,做好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的受理工作
2009年9月15至10月15日,为我市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时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需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办公地点详见附件2)提交如下相关的认定材料:
(一)申请人应提交的基本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8.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9.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
(二)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学习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除在编正式教师外,其他申请人还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定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将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装入自备的袋式牛皮纸档案袋中并在封面上贴上打印填写好的《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详见附件3),由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个人证件原件退还申请人。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必要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要求其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递交教师资格申请材料,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无论是否接受材料或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均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教师资格认?机构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回执。对不予接受的,应当注明理由。
三、严格把关,注重师德和能力考核
思想品德考核和教学能力测试是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核心环节,各有关单位要注重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师德和能力考核,认真审查和如实反映申请人的思想品德表现,不得弄虚作假。要严格把握师范教育类专业和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范围和条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重视申请人实际教育教学能力的考察测试,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并充分发挥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作用,切实把好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关,以保证教师队伍的质量。
四、依法行政,严格遵循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和权限
我市2009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严格按照《通知》的有关条件和程序规定执行,其中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直接认定。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的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的决定,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同时将有关数据及时上报,做好教师资格证书发放的相关工作。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我局认定,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认定材料期限终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2009年10月22日前)将审查合格后的申请材料和申请人的认定数据一并报我局。
五、积极配合,按时按质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有关学校要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及时将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和要求向教师和社会公布,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普通话测试、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补修、体格检查、学历认证等工作。
(二)除在编正式教师外,其他申请人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本省院校学历鉴定约需20天时间,省外院校学历鉴定约需30天时间。请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提早到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代理点进行学历鉴定。
(三)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必须在2009年11月15日前将认定申请数据、认定材料、深圳市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审核表(详见附件4)以及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报我局组织人事处。
(四)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及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8〕278号)精神,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按有关规定应缴纳认定费用120元。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相一致的,不缴纳认定费用。
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和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及学历鉴定等不属教师资格认定环节,申请人均应按有关规定缴纳费用。
本《通知》及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文件、表格等可在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网(网址:http://www.szjszg.edu.cn)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