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靠政府 依法办学——为发展深圳的民办教育建言

深圳的民办教育伴随着深圳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而发展。在她的发展过程中,一直以来得到了市、区两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如果没有政府的支持和扶持,就不会有深圳民办教育的今天,就不会出现深圳民办教育和公办教育并驾齐驱、共谋发展的大好局面。不少民办学校正以先进的教育理念、灵活的办学机制、多元化的办学模式、异彩纷呈的教育特色,与公办学校一道共同撑起深圳教育的蓝天。
我们深圳东方英文书院创办于1994年,是经市、区两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深圳市创办最早、规模较大的一所老牌民办学校。办学12年来,我院历经风雨坎坷,既见证了深圳民办教育的灿烂与辉煌,又感受了深圳民办教育的辛酸与苦楚。令人难忘的是,在书院受到教育储备金困扰,办学资金出现困难,学校难以为继的紧要关头,是市、区两级政府英明决策,由宝安区教育局及时派出工作组,入住东方英文书院,协助书院妥善解决问题,稳定师生队伍,帮助书院顺利度过了难关。尤其是近两年来,书院的发展更是受到各方关注。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重点课题《霍懋征教育思想与实践的研究》第三届年会暨“霍懋征杯”教学大赛在我院举行,教育部、省教育厅领导应邀出席,市教育局陈观光副局长、市教育局国民办彭尧主任,区教育局郑映通局长、区教育局教科培中心潘世祥主任等领导同志亲自参加,极大地鼓舞了我院全体师生,有力地促进了我院教育教学工作。宝安区民办学校安全工作现场会安排在书院召开,我院作经验介绍,对书院的安全工作是一个极大的鞭策。今年6月原华茂学校被迫终止办学,市、区两级政府毅然决定将该校700余名师生整体安置到东方英文书院,更是体现了上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对我院的充分信任和特殊厚爱。当暴雨造成书院周边山体滑坡,所属宝安区西乡街道办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派人察看现场,评估灾情,公开招标,治理边坡,让我们十分感激。作为书院院长我还多次参加了由区教育局组织的外出考察学习,受益匪浅。
然而,和其他兄弟民办学校一样,我们在感同身受政府对民办教育关心支持的同时,面对民办教育发展的深层次问题,面对实际办学过程中遇到的重重困难,我们感到十分困惑,特别希望政府能够进一步加大对民办学校的扶持力度。
一是要给民办学校的发展正确定位。目前社会上对民办学校仍然存在偏见甚至歧视。其实,在深圳,人们对优质教育资源的期盼比任何地方都要强烈,非户籍人口对于解决其子女入读的需要比任何地方都要紧迫。扶持民办学校应该是加快发展深圳教育的必由之路,是提供优质教育资源的有效途经,是解决外来工子女入学的理想选择。民办学校在深圳大力发展教育事业的过程中,应该也必将起到积极的不可或缺的作用,承担着特殊的使命。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应该转变观念,积极鼓励、支持、扶助民办学校的发展,要像肯定、支持民营经济一样来肯定支持民办学校。我们建议政府在适当的时候组织新闻力量宣传民办学校,纠正社会偏见,树立民办学校的整体形象。
二是要让扶持民办学校的政策落到实处。《民办教育促进法》为民办教育的生存确定了法律地位,为民办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地方政府除了在税收、工商、水电、卫生、公安、司法等方面为民办学校的发展提供帮助以外。在招生政策方面应该适当放宽,我们希望对民办学校招生不要作地域限制,适当放宽分数限制,允许有条件的民办学校招收各地各类学生,运用民办学校管理的优势,设施的优势,师资的优势,对不同类型的学生做不同层次的培养,这也是《民办教育促进法》赋予民办学校的合法权益。民办学校的招生权得到了保障,撤除了招生中的障碍和壁垒,民办学校就有了发展空间。对于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当地户籍人口子女,地方政府应该予以学位补贴。这些学生的父母都是国家的纳税人,他们的子女理当受到政府给予的义务教育。至于他们选择了民办学校,而未去应该去的公办学校就读,这是他们选择教育的权力。
三是要使民办学校的办学规范有序。近年来深圳民办学校的发展出现了鱼目混珠的现象。公办学校利用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名义举办“校中校”、“校外校”,一校两制既利用了公办学校教育资源,又利用了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抢占了大部分教育市场,使得真正的民办学校失去了许多发展的空间和机遇。因此我们要求政府坚决制止“假民办学校”,防止民办学校一哄而上,否则,将会造成和当初机关、干部利用职务之便经商办企业如出一辙的混乱局面,这是大家都不愿看到的。另外,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要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制止民办学校之间相互拆台,互挖墙脚,互抢生源,互挖教师,积极倡导“公平办学、诚信办学”,共同创造和维护民办学校发展的良好环境。
总之,民办学校的发展定位明确了,扶持政策落实了,办学行为规范了,民办教育就有了希望,深圳的民办教育才能摆脱羁绊昂首阔步,有序、健康、持久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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