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明年起可跨省转移接续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施全国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会议指出,自2005年起,国家已连续五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生活水平在稳定中有所提高,这项工作还要继续进行。会议确定, 从2010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09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全国月人均增加120元左右。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和原工商业者等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以及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退休人员,再适当提高。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有关规定适当倾斜。今后,还要根据经济发展、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水平等情况,综合考虑各方面承受能力,逐步形成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的调整机制。
会议指出,近年来,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各省(区、市)已全部出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城镇职工和农民工在本省内城市间流动就业,基本可以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解决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跨省转移接续问题,对于更好地保障流动就业人群的权益,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为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转续关系而在两地往返奔波,暂行办法规定了统一的办理流程,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由社保经办机构发给参保缴费凭证;在新就业地参保,只需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转入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协调办理审核、确认和跨地区转续手续。国家将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保机构信息库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以上工作。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2日发布信息称,广东省已经完成提高省级养老保险调剂比例,如期实现省级调剂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今年,广东预计省级调剂金收入将达38亿元,为确保全省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提供了重要保障。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林应武介绍,截至今年9月底,广东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2140万人,继续保持全国第一;广东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1418元,比上年底增加225元。
林应武介绍,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县级统筹起步,经过近20年的改革、发展,逐步形成了市级统筹、省级调剂的统筹模式。然而随着经济发展,广东养老保险基金统筹调剂功能不足,养老保险政策不统一、执行不规范等问题日益突出。因此,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成为破解当前养老保险发展瓶颈和推动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广东省要在2009年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今年2月广东省政府印发《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将提高省级养老保险调剂比例,建立省级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制度作为省级统筹的重要内容,并提出“统一养老保险政策、统一缴费基数和比例、统一计发办法和统筹项目、统一业务经办机构和规程、统一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等“五个统一”的省级统筹标准。该实施方案的出台,标志着广东省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正式实施。
而2009年,广东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始终以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为主线,以维护参保群众养老保障权益为重点。这一年,广东提高了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上缴比例,实现对全省养老保险基金的统一管理和分配,并在地税征收环节直接划解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全年预计省级调剂金收入达38亿元,为确保全省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提供重要保障。
又讯
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可延续缴费
全国人大常委会22日进行三审的社会保险法草案规定,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可延续缴费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现行做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缴费不足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一些常委会委员、地方提出,这样规定不尽合理,社会保险法应当总结一些地方好的经验,允许缴费不足15年的延续缴费或者一次性缴费至15年,或者将其基本养老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建议此次审议?社会保险法草案增加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