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

一、考试简介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从事岩土工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002年4月,人事部、建设部下发了《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35号),决定在我国实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下设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岩土工程专业管理委员会,考试工作由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由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岩土工程专业管理委员会承担,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0月下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二、考试科目设置

考试分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两部分。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

基础考试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考试分为《专业知识考试》和《专业案例考试》两部分,其中《专业知识考试》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案例考试》采取主、客观相结合的考试方法,即:要求考生在填涂答题卡的同时,在答题纸上写出计算过程。

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具体时间安排是:

第一天 08:00一11:00 《专业知识考试(上)》
08:00一12:00 《基础考试(上)》
14:00一17:00 《专业知识考试(下)》
14:00一18:00 《基础考试(下)》
第二天 08:00一11:00 《专业案例考试(上)》
14:00一17:00 《专业案例考试(下)》

《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和参考书;《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统一发《考试手册》,考后收回。考生应考试时,可携带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三角板、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可以用试卷作草稿纸。

三、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基础或专业考试的人员,须分别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四、报考条件

详见每年的报考文件。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五、报名时间及方法

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的5月份以前(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统一到所在省(区、市)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管理委员会或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六、注册管理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者,应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由该委员会向全国岩土工程专业委员会报送办理注册的有关材料。经全国岩土工程专业委员会审核后,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由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制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经注册后,方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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