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罚五百第三次翻倍
乱用远光灯罚300元
《条例》规定,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处三百元罚款:占用导流线行驶的;违反规定占用专用车道行驶的;在人行横道、黄方格停车的;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不按规定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下列行为处三百元罚款,一年内从第三次起罚五百元:转弯车不让直行车或者其他不按规定让行的;进入导向车道后变更车道或者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遇有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强行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的;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未依法停在路口以外等候,强行进入的。
开车乱用远光灯是广大车主反映强烈的问题,《条例》规定,机动车于下列地点或者情况下使用远光灯的,处三百元罚款:照明状况良好的路段;与对向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交汇时;桥梁、隧道以及高架道路;停车或者中止行车时。
冲红灯三次起罚1000元
驾驶机动车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处两百元罚款;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处五百元罚款。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不执行“快处快赔”,以至于造成交通阻塞的,处五百元罚款。
此次立法中各方意见争议最大的冲红灯罚款,最终定格在五百元,但一年内三次以上的,第三次起每次罚一千元;五次以上的,除罚款外每次扣驾驶证三个月。
另外,在快速路、高速路上若有下列四种情况也要被罚五百元:逆行或者倒退行驶的;遇紧急情况临时停车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的;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路肩行驶的;正常情况下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行驶的。一年内五次以上者每次扣证三个月。
酒后驾驶罚千元
为保障高速公路行驶安全,《条例》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下客的,对驾驶人处一千元罚款,并扣证三个月;下车的乘车人处一百元罚款。营运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下客的,还将对经营单位处一万元罚款。
有乘客站立的城市公交车如果进入未设公交专用道的高速公路行驶,对驾驶人处一千元罚款,经营单位处一万元罚款。如果因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的管理责任,造成行人、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对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处一万元罚款。
全国正在大力整治的酒后驾驶问题,也严格写入《条例》,规定:酒后驾驶处一千元罚款,并扣证三个月;醉酒后驾驶则处三千元罚款,扣证六个月,拘留十五日以下。如果是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则处罚更严:罚款两千元,扣证三个月;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罚五千元,扣证六个月,拘留十五日。一年内两次醉驾者吊销驾证。
重罚泥头车违章
泥头车违章屡屡引发交通事故,是市民反映最强烈的交通安全问题之一,《条例》对此施以重罚。规定重、中型载货汽车有下列违法行为处一千元罚款:逆行;违反禁行、限行规定;进入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一年内三次以上每次罚两千元。
重、中型载货汽车如果超载,则扣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并予以处罚:超载30%以下罚一千元;超载30%~50%罚两千元并扣证一个月,车辆所有人罚五千元,使用单位罚一万元;超载50%~100%,罚三千元并扣证一个月,车辆所有人罚八千元,使用单位罚一万五千元;超载100%以上的,处五千元罚款并扣证三个月,车辆所有人罚一万元,使用单位罚两万元。 而且,一年内超载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加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