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欲赴港澳旅游首次须到
一、申请条件本市常住户籍居民。
二、申请材料(一)提交填写完整的《深圳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申请人浅蓝色底光学光面正面半身彩照(规格为48mm×33mm)两张(其中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二)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如申请人未申领身份证的,须提交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带相片的户籍证明,军人只须交验身份证明。
(三)属代办申请的,被委托人须在申请人“被委托人签名”栏签名,并交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四)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请用黑色或蓝黑色笔填写申请表,所提交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
三、申请方式申请人本人到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递交申请。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可由其父母或监护人代为申请;申请人已满60周岁可由其子女或被委托人代为申请。
四、签注种类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五、办结时限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1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一次有效签注每项次20元二次有效签注每项次40元。
七、温馨提示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须本人前往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未满16周岁或已满60周岁的除外)。如果您想了解更详细办证信息或查询办证结果,可以到全市各区公安出入境办证大厅现场咨询或选择下列方式:
(一)信息咨询服务热线:96897、95000100(自动台);邮政速递查询电话:020-11185(广州);0755-11185(深圳)。(二)登录出入境便民网:http://www.gdcrj.com(省厅)或http://www.sz3e.com(市局)。(卢笑)
二、申请材料(一)提交填写完整的《深圳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申请人浅蓝色底光学光面正面半身彩照(规格为48mm×33mm)两张(其中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二)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如申请人未申领身份证的,须提交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带相片的户籍证明,军人只须交验身份证明。
(三)属代办申请的,被委托人须在申请人“被委托人签名”栏签名,并交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四)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请用黑色或蓝黑色笔填写申请表,所提交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
三、申请方式申请人本人到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递交申请。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可由其父母或监护人代为申请;申请人已满60周岁可由其子女或被委托人代为申请。
四、签注种类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五、办结时限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1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一次有效签注每项次20元二次有效签注每项次40元。
七、温馨提示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须本人前往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未满16周岁或已满60周岁的除外)。如果您想了解更详细办证信息或查询办证结果,可以到全市各区公安出入境办证大厅现场咨询或选择下列方式:
(一)信息咨询服务热线:96897、95000100(自动台);邮政速递查询电话:020-11185(广州);0755-11185(深圳)。(二)登录出入境便民网:http://www.gdcrj.com(省厅)或http://www.sz3e.com(市局)。(卢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