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知:切实做好高温季节的劳动保护工作

省人社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用人单位

切实做好高温季节的劳动保护工作


2010年07月11日

  进入7月,我省出现持续高温天气,对职工身体健康及生产工作产生了较大影响,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重视和关心冒酷暑坚守生产一线工人的身体健康。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保障职工在高温条件下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关于做好高温季节劳动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

  《通知》要求,在高温天气期间(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职工工作和休息,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安全。对于露天作业的,应根据气温状况,及时采取调整或缩短工作时间等措施,避开12:00至15:00时最高气温时段进行作业。经采取措施不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8℃时,可适当缩短工作时间、增加休息,降低劳动强度。高温期间,用人单位要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禁止超时加班,不得因高温停工、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职工工资。

  《通知》规定,各类用人单位要严格落实高温津贴发放规定,对于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的,应在6-10月份期间向劳动者支付每人每月支付150元的高温津贴,并视高温天气情况向职工免费供应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通知》特别指出,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以及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以及《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宣传和督促指导,引导用人单位积极采取措施改善用工环境,加强对高温天气下职工健康的人文关怀,缓解高温季节下职工的生理和心理压力,保障身心健康。同时,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企业劳动违法行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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