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转出须知
深圳医疗保险专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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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申请转出深圳市须知
一、法律依据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09]191号)以及有关文件。
二、转出申请条件
1.在深圳市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并有缴费记录的参保人员。
2.在深圳市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有余额的参保人员。
以上两个条件其中之一符合即可办理。
三、需提供的材料
1.《深圳市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转出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
3.社会保障卡原件;
4.参保人员离职证明(注:如单位已在缴费凭证申请表格上盖公章可不需提供,如单位未盖公章则必须提供)。
四、 办理转移部门
1.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服务中心(福田区八卦二路513栋2楼);
2.我市社保机构的所有征收窗口;
3.如申请医保关系转出同时有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金额的参保人属罗湖、福田、南山、盐田区的请到市社保局个人服务中心办理,属宝安、龙岗、光明、坪山区的请到相应的社保分局、社保站转保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