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学生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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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生
情
况 |
姓 名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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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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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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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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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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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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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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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就读学校及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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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在深就读学校及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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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情
况 |
父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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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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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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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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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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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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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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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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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选项后的“□”内打√)
1.在深圳投资或办厂
企业营业执照号 □
2.在深圳购房、房产证号: □
3.在深圳租房、租房合同号: □
4.随同父母在深居住: □
5.其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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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学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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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部门审批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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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部门审批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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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一、申请插班转入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台湾学生须填此表,并交验下列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明:台湾学生及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原件和3份复印件。
(二)住房证明:台湾学生父母或委托监护人在我市居住的房屋房产证或经居住地所在街道
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和3份复印件;如随同父母或委托监护人居住
在工作单位所提供的员工宿舍的,须提交单位员工宿舍的房产证或经居住地所在街道房屋租赁管
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和3份复印件,以及父母或委托监护人与所在单位的工作
关系证明的原件和3份复印件。
(三)入学证明:经各区政府(含光明新区管委会)台湾事务办公室签署意见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的原件和3份复印件。
(四)续学学生原学历证明:续学学生提供原有学历证明的原件和3份复印件。
如台湾学生法定监护人没有监护能力或因故不能随行照料就读子女的,须依法委托其他监
护人(下称委托监护人)负责就读子女的照料,除需提交上述4条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如下材料:
1.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书面委托书、双方签订的委托监管协议文本。
2.提交委托监护人的个人有关资料: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暂住证、房产证或合法房屋租
赁合同的原件和3份复印件。以上有关证明材料每年度由招收学校审核一次。
二、台湾学生在我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的,按照我市高中招生有关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