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规定

深圳市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规定

(一)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工资(员工月工资总额超过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征养老保险费;员工月工资总额低于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征养老保险费)。员工月工资总额是指企业直接支付给员工的全部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以及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不包括房补)。

(二)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员工缴费工资×13%,其中8%为企业缴纳,5%为员工个人缴纳。

(三)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员工缴费工资×1%,由企业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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