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家庭病床9月起将纳入社保

导语 日前,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生委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了《深圳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家庭病床管理办法(试行)》,对家庭病床的服务流程和项目进行了规范,这标志着家庭病床服务将在深全面推行。

  日前,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生委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了《深圳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家庭病床管理办法(试行)》,对家庭病床的服务流程和项目进行了规范,这标志着家庭病床服务将在深全面推行。家庭病床社保报销的问题最迟将在9月中下旬解决。

  家庭病床服务是指对适宜在家庭环境下进行检查、治疗和护理的患者,在其家中设立病床,运用社区适宜医疗技术为患者提供医学健康照顾的一种社区卫生服务形式。

  家庭病床的收治对象应是诊断明确、适合在家庭条件下进行检查、治疗和护理的患者,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

  二是病情符合住院条件,需要医护人员定期上门实施治疗,有近两年来一级医院以上的住院或门诊诊疗记录。

  有需求的患者可以向住所附近的社康中心提出建床申请。对属于收治范围的患者,社康中心将告知患者或家属家庭病床诊治的局限性、有关医疗风险及患者和家属需要注意的事项。患者或家属在知情了解后,双方签订《家庭病床服务协议书》。

  家庭病床一个建床周期为60天。期满后确实病情需要,要继续建床治疗的,医务人员将提前通知患者,在结清费用后,重新申办下一个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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