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考行测数字推理之常见数列

<<<公考数量关系中"数列试错"实例详解

  试误说是美国心理学家桑代克提出的著名学习理论。国家公务员考试网总结了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数量关系的“试误说”——数列试错。在本文中李老师将通过实例来讲解“说列试错”的运用。

  在讲述“数列试错”的概念之前,我们先看看以下三个例子:

  【例1】1,2,(),67,131。

  A.6 B.10 C.18 D.24

  【例2】1,2,(),22,86。

  A.6 B.10 C.18 D.24

  【例3】1,2,(),37,101。

  A.6 B.10 C.18 D.24

  【分析】以上三道题目的题干当中都含有五个数字,并且未知项都在正中间。因此,如果数列当中相邻数字两两作差,得到的次生数列(这个概念后面章节马上会讲到)当中的四个数中,中间两个是不知道的,需要我们“先猜后验”从而得到最终答案。巧合的是,以上三题两两作差得到同样的次生数列:

  1,(),(),64

  【例1解析】如果猜测该次生数列是一个等差数列,则应为形式:1,22,43,64,从而得到例1的答案,选择D:(提示:原数列两两之间做差)

  【例2解析】如果猜测该次生数列是一个等比数列,则应为形式:1,4,16,64,从而得到例2的答案,选择A:(提示:原数列两两之间做差)

  【例3解析】如果猜测该次生数列是一个立方数列,则应为形式:1,8,27,64,从而得到例3的答案,选择B:(提示:原数列两两之间做差)

  【总结】例1~例3都是通过“相邻两项两两做差”得到同样的“次生数列”从而得到答案的,然而对这个“次生数列”的三种不同“猜测”分别对应以上三个不同的例题,其对应性需要我们进行“验算”来确定。因此,这三个例题告诉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道理:在考场上,我们需要进行很多大胆的“尝试”,但并非每一次尝试都会成功,有时候我们需要通过“数列试错”来剔除错误答案,并最终得到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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