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异地高考政策
导语 2013年起,通过积分入户我省的异地务工人员、高技能人才,其随迁子女不受入户年限、就学年限等限制,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并可与我省入户地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广东异地高考政策
2013年起,通过积分入户我省的异地务工人员、高技能人才,其随迁子女不受入户年限、就学年限等限制,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并可与我省入户地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2014年起,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具有我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并可与我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2016年起,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并在父母就业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并可与我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对不符合在我省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通知》指出,自2014年起,经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同意,可在我省借考,但须回到户籍所在省(市)参加录取。
对随迁子女报考资格的认定,《通知》明确,由教育部门负责对随迁子女在我省连续就学年限和学籍进行审核。公安部门负责对进城务工人员居住证进行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进城务工人员稳定就业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进行审核。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公安部门负责对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合法住所进行审核。
2012年,我省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学生365.4万人,比2011年增加27.6万人,其中外省户籍188.1万人,比2011年增加16.5万人,平均每年级20多万人。如不设准入条件,每年将有超过20万的随迁子女进入高中阶段就读。而且,由于随迁子女80%以上集中在珠三角地区,按现有学生测算,仅珠三角地区将至少增加200多所初中和高中,新增各类学校所需的土地、师资、投入等,是我省难以承受的。”
—广东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