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养老保险三角悖论应对之策

  改变筹资方式是治本之策

  从更深层次看,中国养老保险三角悖论的产生,与以工薪收入为税基的筹资方式密切相关。现行养老保险的缴费模式,累退性较强,且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深,税基将越来越窄,从而在未来可能造成更大的麻烦,以支付危机为代表的三角悖论问题将更明显。当前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纷纷陷入财政危机,一个很大的原因就在于其传统的社会保险筹资方式不能适应人口老龄化的现实,需要寻找广税基的新筹资方式。很多欧洲国家已经实施,或者开始探讨以一般消费税替代传统的社会保险筹资方式的改革。

  中国更应当未雨绸缪,参考国际经验,寻找广税基的养老保险新筹资方式。我们建议,在营改增全面实施之后,将增值税标准税率从17%增加到20%,同比提高增值税其他税率、消费税税率,并将这两类税收的20%建立国民养老计划,用于给所有老年人发放国民养老金,地区城乡可根据生?费用予以调整。与之同步,将现有的养老保险缴费率降低至13%-18%,设置多档供企业、职工选择;非正式就业人群自己缴费,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由此,新体系形成国民养老计划加名义个人账户的双层架构。同时针对“老人”、“中人”、“新人”分别设计合理的制度转移接续方法,尽可能保证人群以及代际间公平,实现制度平稳过渡。

  这一改革遵循了国际潮流,且更为适合中国国情。

  首先,能以最快速度、较低管理和实施成本实现公平合理的全民“老有所养”。新体系回避了现有体系扩大覆盖面、进行整合时的许多困难,且可以完全承担老体系的债务。由于增加流转税替代了部分养老缴费,新体系不会增加企业负担。新体系的筹资,无须额外征管成本;因此新体系的管理和实施成本总体上会更低。

  其次,更能适应未来快速老龄化的挑战,更具财务持续性。在老龄化日益严重的情况下,以工薪收入为税基的筹资方式存在严重缺陷。新体系中国民养老计划以增值税等流转税为筹资方式,税基最宽,且资金来源可以持续稳定增长,因此更能适应老龄化冲击。我们初步测算的结果表明,新体系虽然还将存在未来的资金缺口,但仅为老体系的一半。

  其三,新筹资方式更有利于促进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发展。第一,当前企业只要雇人就必须支付养老缴费;而以增值税替代后,企业是在获取销售收入之后才需要支付这部分税收,因此新体系有利于就业和企业。第二,相对于原来以劳动所得为税基的缴费,通过增值税为国民养老计划筹资,实质上是向资本征税,补贴劳动者,有助于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第三,增值税等流转税的最终归宿是个人消费。与仅以工薪收入(还是一定限额之内)为税基的养老缴费相比,改变筹资方式更有利于中低收入群体,因此有利于缓解我国居民收入分配不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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