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实施办法解析
导语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了最新消息,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信息,这让大众不禁会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如何衔接?
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2月24日,经国务院同意,人社部、财政部印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召开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暨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视频会议,对贯彻实施两个文件精神进行了工作部署。人社部、财政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就政策要点、经办规程进行了解读,对做好相关工作提出了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有关处室负责人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着力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特别是进入新世纪后,实现了统账结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定型;2009年和2011年分别进行了新农保和城居保试点,并于2012年实现两项制度全覆盖,形成了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到2013底,全国参加养老保险总人数达到8.2亿人,其中城镇职工3.22亿人,城乡居民4.98亿人;领取养老金人数达2.18亿人,其中离退休人员8040万人,城乡老年居民1.38亿人。在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还不很高的基础上,用较短的时间建构起了世界上最大的养老保险计划,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同时,也有一些矛盾暴露出来:一是新农保与城居保分别实施,存在着相关政策不尽一致、标准高低错落、管理资源分散等问题;二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内部,以及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缺乏衔接政策,不利于劳动力和人口流动过程中的权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