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籍参保人 可把养老保险转当地办退休

导语 国家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后,在深圳参保不足10年的农村户籍参保人,可把养老保险转当地办退休,详细查阅下文!

  国家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后,在深圳参保不足10年的农村户籍参保人,虽没有办法在深圳办理退休手续,但可以把参保关系转回当地城居保办理退休。深圳市社保局昨日公布,国家这一新制度实施后,深圳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6303人,累计已领取待遇5736人。

  目前,深圳没有单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11年广东省纳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深圳按广东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直至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每年可自主选择一个档次缴费,财政给予相应补贴。截至2013年11月底累计参保6303人,累计已领取待遇5736人,平均养老金355元/月。

  而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与缴费年限、缴费金额,及退休时上年度平均工资等有关,更多涉及个人账户的问题。“这一制度确定了居民养老保险形式,对城镇人员来说,吃了定心丸。”深圳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解释,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后,今后,在深圳购买养老保险不满10年的农村户籍人口,在深圳没有办法退休,而又不能退保者,则可以把养老保险转回农村老家办理退休,这样就保障了农村籍人员的退休待遇。深圳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780多万人,而非户籍参保人为650万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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