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浮动费率信息公告

《深圳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于2008年1月起实施。我局在用人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的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和工伤事故率等因素,核定其在本年度应当浮动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现将有关信息给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次月执行新的缴费费率。用人单位对市社会保险机构调整后的新缴费率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
附:
咨询电话96888
市局工伤处82978552,82978565
罗湖分局82223757,82223884
福田分局82978742,83460284
南山分局26520109,26520340
盐田分局25354877,25357192
龙岗分局28921089,28920211
宝安分局27757813,27590057
光明分局 27403353,27405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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