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丙奇谈沪浙高考改革的突破与局限

导语 上海、浙江于9月19日同时公布了《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对照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基本上具体落实,有打破录取批次等突破,也有关于高校自主招生说明不足等局限。

这两地方案的突破,主要表现在两方面:

  其一,在录取制度改革上,浙江和上海都明确取消录取批次限制,浙江的方案明确,“录取不分批次,实行专业平行投档。填报志愿与投档按考生成绩分段进行。”上海则从2016年起,就合并本科第一、第二招生批次。虽然国家实施意见指出有条件的省市要探索取消录取批次,但原来设置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三个录取批次的浙江能融合所有批次,一步到位,表明取消批次的坚定态度。

  其二,在局部试点学校充分自主招生。浙江在高职提前招生中,“实行考生自主报考。考生可报考多所高校,并可同时被多所高校拟录取,考生选择确认一所录取高校。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考试招生”。上海则在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中,率先探索学生多次选择、被多所专科高职院校录取的方式。同时,对原来的春考进行改革,方案指出,“2015年起,将本市本科院校需要通过面试等方式考核学生能力的部分特色专业招生计划投放到春季考试招生中,设立面试(或技能测试)环节。春季考试招生范围由历届生扩大到高中应届毕业生,依据统一考试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面试(或技能测试)情况进行录取。”笔者多年来一直建议春考应该向应届学生开放,可尝试学生申请多所大学,学校和学校双向,上海这次有可能在这方面有所突破。

  但这主要集中在高职和地方本科院校招生的探索,除此之外,两地方案在录取制度方面的改革并不多,包括已经实行的高水平高校自主招生,也没有明确说法,上海只提到,“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15年起,推行自主招生安排在统一高考以后进行。相关高校依据高考成绩和学校自主考核情况,并参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高校要规范并公开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自主招生改革的走向依旧不明朗。

  由于录取制度改革突破有限,进而这两地的改革,都有较大的局限。两地的改革,主要还是科目改革,而且在科目改革上十分类似。两地相同的是,都对三门选考科目先按比例定等级,再在高考录取时折合为分数,每个等级相差3分。两地不同的是,浙江在高考录取时三门自选科目100分制计分录取,且每门都有两次考试机会,上海则分合格和等级考试,只有一次考试机会,合格考合格即得40分,等级考为30分,每门总分70分。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不像此前传言的只计A、B、C、D档,一档差10分,一名学生86分被列为A,84分就成为B,然后折算到高考录取时,就差10分那么荒唐,但等级与分数的折算也会引发焦虑,按照浙江的方案,一名学生90分计为A+,89分计为A,本来只差一分,却在高考中差了3分。上海也类似。另外,由于是按百分位计等级,考生完全可能根据考试报名情况,报考可以得更高等级的学科,造成学科扎堆的情况。

  上海和浙江给学生不同的考试机会,也可作为试点对比,考察多一次考试机会,会产生怎样的效果。但从最终录取依旧实行总分模式看,学生的考试压力难以减轻,两次考试都选择的会是大多数,除非第一次就考A+。

  在上海和浙江方案公布后,不少舆论认为3+3的科目改革,与此前的3+X改革,是换汤不换药。希望国家能跟踪这两地的试点,从试点中找到高考改革存在的真实问题,修正国家高考改革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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