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关税及禁带物品详情

  

  常见禁运/受管制物品、

  1、配方粉

  《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2013年3月1日起实施)禁止任何人从香港输出,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粉(包括奶粉或豆奶粉),除非该人士已获发出口许可证。

  「配方粉」指符合以下描述的粉状物质

  (a)供或看似是供年龄未满36个月的人食用;及

  (b)是或看似是粉状的奶或类似奶的物质,用以满足年龄未满36个月的人的全部或部分营养需要。

  2、危险药物及精神药物

  麻醉镇痛剂,例如鸦片、吗啡、海洛英(俗称白粉)及美沙酮

  迷幻药,例如大麻和氯胺酮(又名K仔)

  镇抑剂,例如甲喹酮及巴比妥类

  兴奋剂,例如可卡因、甲基安非他明(俗称冰)及其它安非他明

  镇静剂,例如安定、咪达唑仑(俗称蓝精灵)、三唑仑(又名白瓜子或蓝瓜子)及其它苯二氮

  3、受管制化学品

  乙酸酐、麻黄碱、高锰酸钾及其它受管制化学品

  4、抗生素

  红霉素、青霉素、四环素及其它抗生素

  5、枪械、弹药及武器

  任何火器、弹药及武器,例如伸缩棒、弹簧钢棒或其它机械/电动装置露出刀刃的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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