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宝安区初一学位申请所需材料---港澳籍子女

港澳籍子女

入学条件:


申请初一学位,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

提交资料:

提供父(母)及子女港澳身份证和回乡证;父(母)有本学区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需查看缴款发票、银行按揭手续等),或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的租房一年或以上的合同等材料

【相关说明:

①适龄儿童为港澳籍,父母是中国籍,还须提供父母的《计划生育证明》。港澳籍人士不用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②合法购房合同:适龄儿童监护人产权份额占50%以上。按 “自有房”类填写。

③合法租房合同:由现居住地街道租赁管理所出具在本学区租房一年或以上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管理所开具的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发票(发票为“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 租期:2007年8月31日跨越2008年8月31日)。

④《房产证》、《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必须是儿童法定监护人的。

⑤购买未经国土规划等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修建的集资房、自建房等违章建筑,学校不予认可。

⑥在学区内的单位集体宿舍居住者,应提供单位购买或租用此房的合法《房产证》或购(租)房合同(如是租房合同必须是租赁管理所出具的合同),同时提供单位分房证明及法定监护人缴纳水电费的证明,按“租房”类填写。

⑦在学区内的公司或工厂居住者,应提供公司或工厂购买或租用此房的合法《房产证》或购(租)房合同(如是租房合同必须是租赁管理所出具的合同),同时提供公司或工厂证明及法定监护人缴纳水电费的证明,按“租房”类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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