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安全座椅立法 有望2016年纳入交通安全法
导语 目前多个大城市已经对儿童安全座椅采取了立法措施,但国家层面的立法还没有。有消息称儿童安全座椅有望在2016年纳入交通安全法。
上海市企业联合会曾发动协会两会代表,于两会期间发起了“关于上海市首先立法强制执行儿童乘员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建议”的提案,促进了强制儿童安全座椅使用的立法。
其实关于儿童安全座椅的立法早在去年就已经开始,2014年3月1日,经过修订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明确规定“未满4周岁的孩子乘坐私家车应该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规定;
8月1日,《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为其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10月30日,深圳通过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2015年1月1日起,深圳4周岁以下儿童不使用安全座椅的将处三百元罚款。
2014年年初,《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关于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公告》决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这意味着,明年9月之后,儿童安全座椅行业里各企业产品将实行规范和统一的管理,为整个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标准,这为之后的强制性车内使用建立了基础。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汽车技术情报研究所副所长孟岩近日透露,“相关草案已提交至立法委员会,商讨结果有可能在201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进行表决,明年中或明年底进行公示,最终或于2016年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