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院医疗保险增加门诊待遇须知

核心提示: 深圳市住院医疗保险增加门诊待遇,从2008年4月1日起生效,要求选定社康中心发生的门诊(含急诊)费用,年度总额最高不得超过800元。

一、住院医疗保险增加门诊待遇,是否需要增加缴费?2008年3月1日起能否享受?

不能。2008年3月1日起按新办法缴费和划拨资金, 2008年4月1日开始才能享受待遇。

三、从住院医疗保险费中划出多少资金进入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和调剂金?

从每个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医疗保险费中划出6元进入参保人选定社康中心所在的社区门诊统筹基金,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划出1元作为调剂金,用于全市选定社康中心所属结算医院的医疗费用调剂。

四、住院医疗保险选定定点医疗机构的原则是什么?

住院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以及无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应当就近选定本市已纳入农民工医疗保险(原劳务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的一家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或社区医疗服务站(以下简称“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为门诊就医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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