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盐田区小学入学申请指南
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安排
(一)招生对象
年满六周岁(2002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符合市政府“1+5”文件的规定,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暂住人口子女。
3.享受相关政策优惠的人员子女。
(二)申请入学需提交的材料
1.深圳户籍儿童。
深圳户籍儿童申请入学需提交如下材料:
(1)户口本;
(2)儿童出生证;
(3)父母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4)住房证明材料。即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租房合同等材料。
2.暂住户籍儿童。
申请入学的暂住户籍儿童必须是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如下证明材料的暂住人口子女:
(1)适龄儿童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或暂住证;
(2)适龄儿童父母在盐田区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或由盐田区所辖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3)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由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在盐田区经营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4)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适龄儿童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
3.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三)招生工作程序
1.宣传准备(3月24日至4月17日)。
(1)3月24日,区、校全面启动招生宣传工作。
(2)3月24日至4月17日,局教育科设立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听,做好政策咨询工作(延续至招生工作结束);局教育科根据群众咨询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编发《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问答》或必要的补充宣传资料。
(3)3月25日前,区教育局教育科制订全区2008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根据今年生源形势,全区小学计划招生1477人。分校计划为:
外国语小学:144; 田心小学:172; 海涛小学:172;
东和小学:86; 田东小学:172; 林园小学:129;
二附校小学:172; 乐群小学:172; 中山学校:172;
梅沙小学:86。
(4)3月28日以前,区教育局向各幼儿园印发《盐田区2008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问答》,大班幼儿人手一份,同时通过盐田教育信息网、盐田区电视台向社会发布招生工作资讯;各中小学校在校务公开栏向社会公示关于义务教育入学的主要信息,公示内容与要求详见附件2。
2.学位申请(4月18日至4月20日)。
(1)招生片区划分
外国语小学:维持去年招生片区不变。即:海景二路以南、海山路以东片区(条件:购房户,自愿者),全区。
其它小学:维持去年招生片区不变(附招生地段示意图)。外国语小学片区的租房户或购房但不愿申请外国语小学学位者仍然到海涛小学申请学位。
(2)学位申请安排
外国语小学:报名时间4月11-13日. 4月14日上午对学校片区以外的申请学位者按招生计划实施公开抽签,抽签邀请家长代表进行并请公证部门公证,4月15日公布录取名单,已被录取者不得在其他学校重复报名;未被录取者退回报名资料,不影响在所属学区学校报名。
其他小学:报名时间4月18-20日。
(3)受理学位申请工作要求
①学校应设立信息公示与咨询区、学位申请受理区和家长等候休息区,为家长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每天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②招生地段内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学位申请的,如资料齐全、真实,学校接受学位申请并尽力保证安排,超出学位计划难以安排的,由辖区学校向局教育科申请,即时调剂安排到附件其它学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局、学校不保证就近提供学位。
③学位申请期间,区教育局开展招生工作巡查和调研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特殊情况和实际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和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如发生突发事件,学校、局分别按制定的《盐田区实施“1+5”文件应对突发事件预案》处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
3.学位安排(4月21日至6月3日)。
4月29日前,各学校完成报名情况统计,将深圳户籍、计划生育、房屋租赁、营业执照四类情况分别造册,报局教育科送区相关部门查验真伪。提交虚假资料者取消学位安排,不再接受学位申请;资料齐全、真实者由学校安排学位。
4.检查核准(6月4日至6月11日)。
(1)6月6日前,市、区教育局检查所属学校招生工作情况,各校将拟录新生名单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对各校拟录新生材料进行核查、抽查。
(2)6月11日,各招生学校公布招生情况和新生名单。
5.报到注册(6月12日至16日)。
6月12日至16日,各校接受新生报到注册。
(一)招生对象
年满六周岁(2002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符合市政府“1+5”文件的规定,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暂住人口子女。
3.享受相关政策优惠的人员子女。
(二)申请入学需提交的材料
1.深圳户籍儿童。
深圳户籍儿童申请入学需提交如下材料:
(1)户口本;
(2)儿童出生证;
(3)父母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4)住房证明材料。即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租房合同等材料。
2.暂住户籍儿童。
申请入学的暂住户籍儿童必须是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如下证明材料的暂住人口子女:
(1)适龄儿童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或暂住证;
(2)适龄儿童父母在盐田区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或由盐田区所辖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3)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或由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在盐田区经营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4)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适龄儿童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
3.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三)招生工作程序
1.宣传准备(3月24日至4月17日)。
(1)3月24日,区、校全面启动招生宣传工作。
(2)3月24日至4月17日,局教育科设立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听,做好政策咨询工作(延续至招生工作结束);局教育科根据群众咨询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编发《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问答》或必要的补充宣传资料。
(3)3月25日前,区教育局教育科制订全区2008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根据今年生源形势,全区小学计划招生1477人。分校计划为:
外国语小学:144; 田心小学:172; 海涛小学:172;
东和小学:86; 田东小学:172; 林园小学:129;
二附校小学:172; 乐群小学:172; 中山学校:172;
梅沙小学:86。
(4)3月28日以前,区教育局向各幼儿园印发《盐田区2008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问答》,大班幼儿人手一份,同时通过盐田教育信息网、盐田区电视台向社会发布招生工作资讯;各中小学校在校务公开栏向社会公示关于义务教育入学的主要信息,公示内容与要求详见附件2。
2.学位申请(4月18日至4月20日)。
(1)招生片区划分
外国语小学:维持去年招生片区不变。即:海景二路以南、海山路以东片区(条件:购房户,自愿者),全区。
其它小学:维持去年招生片区不变(附招生地段示意图)。外国语小学片区的租房户或购房但不愿申请外国语小学学位者仍然到海涛小学申请学位。
(2)学位申请安排
外国语小学:报名时间4月11-13日. 4月14日上午对学校片区以外的申请学位者按招生计划实施公开抽签,抽签邀请家长代表进行并请公证部门公证,4月15日公布录取名单,已被录取者不得在其他学校重复报名;未被录取者退回报名资料,不影响在所属学区学校报名。
其他小学:报名时间4月18-20日。
(3)受理学位申请工作要求
①学校应设立信息公示与咨询区、学位申请受理区和家长等候休息区,为家长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每天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②招生地段内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学位申请的,如资料齐全、真实,学校接受学位申请并尽力保证安排,超出学位计划难以安排的,由辖区学校向局教育科申请,即时调剂安排到附件其它学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局、学校不保证就近提供学位。
③学位申请期间,区教育局开展招生工作巡查和调研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特殊情况和实际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和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如发生突发事件,学校、局分别按制定的《盐田区实施“1+5”文件应对突发事件预案》处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教育局。
3.学位安排(4月21日至6月3日)。
4月29日前,各学校完成报名情况统计,将深圳户籍、计划生育、房屋租赁、营业执照四类情况分别造册,报局教育科送区相关部门查验真伪。提交虚假资料者取消学位安排,不再接受学位申请;资料齐全、真实者由学校安排学位。
4.检查核准(6月4日至6月11日)。
(1)6月6日前,市、区教育局检查所属学校招生工作情况,各校将拟录新生名单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对各校拟录新生材料进行核查、抽查。
(2)6月11日,各招生学校公布招生情况和新生名单。
5.报到注册(6月12日至16日)。
6月12日至16日,各校接受新生报到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