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光明新区义务教育新生招生工作问答

一、我的小孩是2002年9月5日出生,能否今年申请入学?

很报歉,本次申请入学的年龄要求是年满六周岁,即2002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所以你的小孩今年不能申请入学。

二、适龄儿童按什么程序申请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学位?

适龄儿童家长可按以下程序申请学位:

1.准备申请材料。3月24日,全区启动义务教育招生宣传工作。适龄儿童家长要阅读教育部门印发的招生宣传资料、报纸登载的招生指南,通过网络查询,或者向住地附近学校咨询等途径了解招生政策,核对孩子是否符合在深就读条件。如果符合就读条件,则需了解自己的住地属于哪所学校的招生地段,申请学位需要准备哪些证明材料。

2.提出学位申请。4月18日至20日,到所申请的学校验核资料(验原件,交复印件)。学校初步查验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即向申请者发出学位申请受理回执。如果发现就读证明材料不齐全,不真实等情况,学校将不受理学位申请,不发给学位申请受理回执。各街道适龄儿童在同一时间到街道学校申请。

3.等待学位安排。受理学校和有关部门进一步核验申请者的就读证明材料后,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安排学位。如果受理学位申请的数量不超过学校招生能力,将安排在受理学校就读;如果学校受理学位申请的数量超过本校的招生能力,则由街道教育办调剂部分适龄儿童到其他公、民办学校就读。

4.领取入学通知。6月11日下午3时,招生学校公布招生情况和新生名单。请适龄儿童家长按时到校查阅新生名单,并凭学位申请受理回执领取《入学通知书》和《报到注册须知》。

5.按时报到注册。6月12日至16日,新生按《报到注册须知》的要求报到注册。

三、适龄儿童按什么程序申请公办学校初中一年级学位?

现在我市公办小学六年级就读,具有深圳户籍或符合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就读条件的暂住人口子女,以及享受政府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适龄子女,可按以下程序申请公办学校初中一年级学位。

1.准备和提交学位申请材料。4月中、下旬,小学六年级学生按学校的要求填写《光明新区2008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并备齐初中学位申请材料。根据小学转达的通知,到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公室教育体育科指定的初中学校交验学位申请材料(验核原件,交复印件)。

需到本市其他区(现住址所在区)就读初中的学生,应主动向现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并根据欲就读区教育部门通知的时间和地点交验学位申请材料(验核原件,交复印件)。

2.查收初中录取通知书。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经区教育局或街道教育办批准后予以录取。如果符合就读条件的学位申请者数量超过原指定初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则由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公室教育体育科按照申请学生的条件情况,统筹调剂部分学生到周边其他有学位的公、民办学校就读。

7月3日,各小学公布小学毕业生升学分配名单,并代发《初一新生报到注册通知书》,请适龄儿童和家长注意查收。

3.按时报到注册。7月5日至9日,初一新生根据《初一新生报到注册通知书》的要求到初中学校报到注册。

现在我市民办学校六年级就读的深圳户籍学生,可由学校向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公室教育体育科提出公办学校学位申请,然后根据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公室教育体育科的通知要求,到指定的公办初中学校交验就读证明材料。具体程序按上述公办小学六年级学生申请学位的规定办理。

在外地小学就读的深圳户籍学生需回光明新区就读公办初中学校的,可在5月10日至11日到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公室教育体育科指定的社会报名点申请学位,并接受资料验核,填写学位申请表,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交验以下证明材料:①深圳户籍户口簿;②父母在深居住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③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④适龄儿童在外地就读学校出具的《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或在读证明。学校查验后材料齐全、合格的报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公室教育体育科批准予以录取。

四、怎么准备深圳户籍适龄儿童的学位申请材料?

1.户籍证明材料:准备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本市户口本,儿童的出生证。

2.居住证明材料:提交在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实际住房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按当地国土房产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提交《购房合同》的需同时交验购房交款收据;提交在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租房居住证明材料的,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所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3.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办理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广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制,绿本)。

4.其他材料:外地小学六年级学生申请回光明新区就读初一年级的,除需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就读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或在读证明。

以上1-3项材料均需验核原件,交复印件;第4项材料需交原件。

五、怎么准备暂住人口子女的学位申请材料?

1.户籍证明和深圳暂住证。

适龄儿童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按户籍地有关规定办理。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在深居住证或暂住证——可与在深现居住地派出所联系办理。

2.在深居住证明材料。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按国土房产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提交《购房合同》的,需同时提交购房交款收据(交验原件,收复印件)。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材料­——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所办理。

3.就业与社保证明材料。

(1)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证明——可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办理:一是提交“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验原件,交复印件。今年,上述两种卡、证可同时作为劳动就业和社保证明使用。二是提交用人单位原填报的加盖有“劳务工专用章”的《深圳市暂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三是从劳动保障网(http://www.sz12333.gov.cn)上下载获取或直接到劳动部门劳务用工手续办理服务窗口领取《深圳市暂住人员就业证明》,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劳动部门“劳务工专用章”。

(2)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证明——劳动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办理社保。劳动者可持身份证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即原深圳市社保局)及其在各区的社会保险征收科窗口打印《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账目单》并盖章,作为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由于社保部门在每月15日前接受参保申请,已缴纳保费的人员于当月25日后才能打印《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账目单》,因此需补办参保手续的适龄儿童家长要抓紧时间办理。

深圳市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热线电话:12333。

深圳市社会保险业务咨询服务热线电话:96888。

(3)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按工商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持有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的,持证人本人的子女就读无需再提供其他就业与社保证明材料。

4.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在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办理,有效证明材料为《计划生育证明》(单张)。广东籍深圳暂住人口持有在原户籍地办理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广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制,绿本)的,也要到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换领《计划生育证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要主动接受计生部门的处理,在现居地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办理《计划生育证明》。

5.就读联系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经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居住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申请借读。”请适龄儿童家长要求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部门出具就学联系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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