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通告

根据国务院公告,为表达全市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市政府决定:

一、5月19日至21日全国哀悼日期间,我市各级国家机关、各人民团体、企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居民小区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下半旗志哀。

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二、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市人民默哀三分钟,全市汽车、火车、船舶等交通工具鸣笛三分钟,全市防空警报鸣响三分钟。

三、全国哀悼日期间,除市委市政府安排的赈灾专项活动外,各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网吧停止各种游戏娱乐活动;报纸、电台、电视台停止刊发娱乐栏目、播放娱乐节目。

二○○八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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