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费应不高于生均培养成本25%
导语 近日,教育部等五部门日前印发的《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意见》提出,高校学费标准调整要按照“平稳有序、逐步推进”的原则进行,学费标准应严格按照不高于生均培养成本25%核定。
《意见》要求,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进一步完善“奖、贷、助、补、减”等资助措施,不能因学费标准调整而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意见》强调重点治理中小学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问题。要以省级为单位开展集中整治,要求各省级教育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统一明确禁止中小学校和教师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行为,把治理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问题纳入教育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严肃查处中小学违规补课及其乱收费行为。
《意见》同时规定,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各地不得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服务的事项、国家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或已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严禁学校收取午休管理费(看护费),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
该意见还强调要坚决严明各项纪律和规矩,全面落实治理工作责任,切实解决补课乱收费、择校乱收费、违规招生转学、收受礼品礼金等突出问题,坚决遏制乱办学、乱招生、乱收费现象。
【相关阅读】全国统一核查学籍工作在深圳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