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学教学用房不得设在五层以上

导语 据深圳市规土委和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小学主要教学用房不得设在四层以上,中学不得设在5层以上,更多内容请看下文。

  日前,深圳市规土委、市教育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设计推进我市中小学建设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规定小学主要教学用房不得设在四层以上,中学主要教学用房不得设在5层以上。

  

  中学主要用房不得设在五层以上

  从解决学校空间难题角度出发,在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可以通过改扩建适当提高开发强度,完善配套设施,增加设施容量;《意见》提出,小学主要教学用房不得设在四层以上,中学主要教学用房不得设在五层以上。在满足消防疏散、通风采光和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可以适当增设楼层,增设部分建筑功能仅用于教学辅助用房和行政办公用房。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宿舍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高度,但高度宜控制在50米左右。

  在不影响相邻权利人和满足消防、日照、市政设施安全等的前提下,可以适当减少建筑退线距离,但应当保证建筑基础不超过用地红线范围;

  学校建设应提高土地利用率,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如用于停车库、厨房、洗衣房等生活服务用房),但教学用房、宿舍等不得设在地下室或者半地下室。

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推荐排行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