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通知:查询和打印参加社保信息须知

为了保障参保员工的合法利益,规范社会保险信息的查询和打印行为,特对查询和打印社保参保信息作如下规定:

1、除员工查询本人参保信息、单位查询本单位参保信息和协助司法公安机关和其他法定执法部门调查查询相关参保信息外,社保部门不办理其他对外查询和打印业务。

2、单位打印本单位社保缴费清单,若打印的是本单位最近3个月的社保缴费清单,由单位经办人凭网上申报密码在自助打印机上打印;属于其他情形的,则需提供盖有该单位公章的查询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明确经办人的姓名及打印社保缴费清单的时间段)、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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