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草案》:作弊或停考1至3年
导语 近日,《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草案)》正式进入立法程序,其中明确规定考生作弊可以取消考试成绩、停止参加考试1年至3年,更多内容请看下文。
8月24日,在京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已经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草案)》首次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正式进入立法程序。受国务院委托,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对《草案》作说明。
正在审议的《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草案)》根据实际需要对教育法作了修改,加大了非法招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制售假冒学业证书等方面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明确对考生作弊可以取消考试成绩、停止参加考试1年至3年。
另外,《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草案)》指出,民办学校可以自主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法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的管理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学校自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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