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学整体改造三期工程房屋征收提示(附工程范围示意图)
【导语】:以下是深圳教育局日前发布的深圳中学整体改造三期工程房屋征收提示,附上深圳中学整体改造三期工程范围示意图,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各位业主:
根据《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48号)、《深圳市2015年度土地整备计划》的相关规定,深圳中学整体改造三期工程房屋拟征收土地范围已确定,为深圳中学本部(东校区)、西校区、泥岗校区和深圳小学东门校区的多层教职工住宅(详见上图)。自本征收提示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范围内,因下列行为导致增加房屋征收补偿费用的,对增加部分将不予补偿:
(一)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的续建;
(四)新签订租赁期限截止日在征收提示发布之日起1年以后的房屋租赁合同;
(五)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
(六)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特此提示。
深圳市教育局
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