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工离深为何带不走养老保险?
市民黄海波是一名劳务工,现在想离开深圳,原来公司为他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却不能带走。他问,这是为什么?
劳动部门回复:鼓励引导员工长期参保
新的养老条例将个人账户的规模调整为8%,且全部由个人缴费组成,单位缴费不再进入个人账户,劳务工退保只能得到个人缴费部分,这并非损害了劳务工的利益,而是通过鼓励引导员工长期参保,实现员工退休后老有所养,从根本上保障了员工的长期利益。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表示,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本义是规定员工工作时参保,退休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不退保而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员工,如缴费达到最低年限退休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则其得到的长期利益会远比盲目退保的多得多。为鼓励非户籍员工长期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减少盲目退保,新条例增设了非户籍员工领取一次性生活费的条款,规定达到退休年龄不满缴费年限的非本市户籍员工,除领取个人账户积累额外,还可以领取一次性生活费。一次性生活费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退休时本市月最低工资。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答复中表示,目前国家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劳务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政策,其基本思路是非户籍员工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个人账户的全额和共济基金的绝大部分都将转移,届时深圳市将严格执行国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