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失误酿火灾 行政拘留十五天
2017年2月19日,深圳市某丰集装箱服务有限公司发生火灾,经调查,起火原因系该公司工人孔某堂违规使用电焊操作,火花溅射到可燃物上引发火灾。
因该场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未履行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同乐所依据此规定,对该过失引起火灾的孔某堂和涉嫌指使他人冒险作业的江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
2017年2月19日,深圳市某丰集装箱服务有限公司发生火灾,经调查,起火原因系该公司工人孔某堂违规使用电焊操作,火花溅射到可燃物上引发火灾。
因该场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未履行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同乐所依据此规定,对该过失引起火灾的孔某堂和涉嫌指使他人冒险作业的江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